典型案例
兩年前,南京市陳某意外發現自己成了被執行人,其名下多個銀行賬戶被南京市某區法院查封。經了解,起因是其前夫尹某某與江蘇某建設有限公司的債務糾紛。
幾年前,尹某某掛靠在江蘇某建設有限公司名下承接建設工程項目,該公司收取項目管理費。這家公司代尹某某支付了其拖欠的部分工人工資和材料款。2016年,該公司將尹某某、陳某夫婦二人訴至法院,要求判令二人向其償還代尹某某支付的工資款和材料款共計663萬余元,并賠償利息損失,同時向法院提交了部分工人和材料商轉讓的39份債權憑證作為證據。法院公告送達應訴通知后,尹某某、陳某二人均未到案應訴,法院遂缺席審判,判令尹某某、陳某共同向該公司償還欠款663萬余元,并支付相應利息。
尹某某、陳某認為與該公司的債權債務已經了結,法院明顯錯判,遂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從原審卷宗材料看,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并無錯誤,但承辦法官、審判長夏緒敏還是認真審查了該案的全部訴訟資料,向當事人詳細了解情況,仔細查閱這家公司與尹某某之間以往其他案件的訴訟檔案材料,將原告提交的39份債權憑證與另案中的大量相關書證材料和庭審記錄一一核對。經審核發現,原告主張的663萬余元債權早已在此前該公司與尹某某之間的其他訴訟案件中全部抵扣,該公司故意隱瞞,以持有的無效債權憑證重復主張權利。合議庭討論后一致認為原判確有錯誤,應予再審糾正。2019年12月,合議庭依法裁定撤銷原判,提審該案。依法定程序再審此案后,該合議庭獨立做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終審判決。
夏緒敏法官為申請人討回了公道。申請人特地到法院給夏法官送上了“公正裁判、司法為民”的錦旗。
深度思考
司法責任制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牛鼻子”,其核心內容和總體目標,是要完善“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制度和機制,像上述案例一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就是要為這一改革任務和總體目標的實現提供有力保障。
近年來,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鋪開,取得階段成效,但仍處于爬坡階段,應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堅定不移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
始終緊抓重點。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要解決的重點問題是:向辦案者放權到位,對辦案權力運行制約監督到位,實現放權與制約監督雙向到位,形成有機結合、有序銜接、有效協調的審判權力運行新模式、新機制。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應牢牢抓住、緊緊圍繞這個重點,改革舉措要服從、服務于這個重點。
努力攻克難點。目前有兩大難點等待攻克:一是如何把握放權與制約監督的關系。比如,最高人民法院要求重點進行制約監督的“四類案件”難以及時有效識別,“疑難、復雜和有重大社會影響”尚無具體標準;“四類案件”之外的大量案件如何進行制約監督尚不明確。制約監督不到位,審判權有被濫用之虞;制約監督過度,則又可能消解改革成效。二是如何進行人員分類管理。以實行員額制為標志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機制已基本建立,但未完全到位。如東部沿海一些經濟、人口大省案件數量大,員額法官、審判輔助人員不足,法官逐級遴選、外部遴選存在諸多因素制約,影響了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整體推進。
著力疏通堵點。一是案多人少。在人均年辦案量達二三百件的情況下,員額法官發生辦案質量問題風險加大。案多人少的壓力也制約了法官遴選制度、員額動態調整、人員分類管理、績效考核等改革順利推進。二是部分法官素質與能力不足。目前仍有些法官缺乏依法公正司法的信念,存在濫用權力、以案謀私的風險,也有些人獨立審理、正確裁判的能力不強。
綜合配套改革應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多措并舉,多路施策。
針對向審理者放權是否到位、對審判權運行制約監督是否到位,應探索“四類案件”及時識別、預警機制,強化法官應報告不報告和違法審判情形的問責機制,規范、完善、細化院、庭長主動過問、監督案件的條件和程序。深化司法過程與結果公開,強化、優化庭審直播、裁判文書上網等司法公開措施,讓審判組織和行使制約監督權的院、庭長同時接受當事人和社會監督。
針對“四類案件”以外的制約監督盲區,加強隨機抽查和重點檢查,有效防控在小案、簡案上濫用裁判權力的風險。為防止院、庭長不當履行或怠于履行對審判組織的制約監督職責,本院和上級法院要對院、庭長履行制約監督職責情況進行監督考評。
針對案多人少、人員分類管理困難等堵點,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建立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從源頭上減少司法案件數量。加快審判輔助事務集約化、社會化管理設施與機制建設。提高智慧司法水平,用科技解放司法生產力。
針對部分法官素質能力與現實要求不相匹配問題,要確保法官定期接受職業培訓,并完善績效考評機制,真正獎優罰劣,激勵和倒逼法官自覺提升職業道德素質與司法能力。
(作者:李建明,系南京師范大學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研究員、江蘇省人民政府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