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是長三角一體化的積極參與者、有力推動者和堅定執行者。推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首要任務是以局部一體化來支撐和助推總體一體化,為長三角區域高質量發展提供標桿示范;要通過省內全域一體化先行先試的政策實踐,及時總結提煉江蘇經驗、江蘇方案,為長三角一體化作出積極貢獻。
通過推進省內全域一體化
全面融入長三角一體化
江蘇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有意愿”。在長三角一體化背景下探索推動省域經濟社會一體化高質量發展的協調機制和實現路徑,既是中央對江蘇的一貫要求,也是江蘇義不容辭的責任擔當。新時期,江蘇要繼續主動擔當、積極作為,在融入長三角一體化中拓展發展空間、實現高質量發展,通過推動省內全域一體化,作為一個整體更加高效、全面地融入長三角一體化。
江蘇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有基礎”。江蘇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體化程度多年來位居全國前列。從區域角度看,通過“五方掛鉤”“四項轉移”“共建園區”“一市一策”“六項關鍵工程”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區域協調發展程度不斷提高。從城鄉角度看,通過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強化農村產業支撐、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補齊農村基礎設施短板等措施,城鄉融合發展度不斷提升。
江蘇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有意義”。江蘇客觀上存在南中北的梯度發展差距,與全國東中西的梯度發展差異類似。江蘇的先行先試,可以為長三角其他省市甚至國內其他區域的一體化發展、協調發展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江蘇樣本和江蘇經驗。
江蘇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
亟需解決三大問題
基礎設施一體化程度有待進一步提高。其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布局有待加快和優化,高速鐵路線路布局還不盡完善,機場、港口等點狀基礎設施尚未形成有效協同。其二,與發達的網絡基礎設施硬件建設水平相比,信息數據共享水平相對滯后,不同部門間、不同區域間的數據共享難度較大,上級對下級部門的數據反哺存在不足。
省內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差距依然比較顯著。其一,城鄉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較大,2019年江蘇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為2.25:1,農村教育、養老、醫療等社會事業發展相對薄弱。其二,蘇北的總體發展水平與蘇南相比差距仍然較大,蘇北人均GDP尚不足蘇南的1/2,規模以上工業利潤總額僅為蘇南的1/4左右。
城市間的協作水平和生產力發展水平仍不匹配。蘇錫常都市圈城市間競爭與合作的關系尚未得到正確處置,產業聯合的實現仍有一定難度。寧鎮揚都市圈中南京的產業輻射能力和創新輻射能力尚未充分發揮。由此造成的不利影響是,一方面表現為各城市對人才、市場、投資項目的爭奪;另一方面表現為共擔發展社會事業責任的難題。
堅持由易到難、分步實施
江蘇經濟社會一體化路徑
江蘇經濟社會一體化要圍繞高質量發展要求,堅持由易到難、分步實施,要系統梳理確定合作清單、重點項目和實施方案,將省內全域一體化落到實處。具體而言,要著重做好基礎設施一體化、產業和創新協同、民生共建共享、風險共擔聯治、合作機制創新等五個方面工作。
緊抓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機遇,實現生產力空間布局優化。要立足長三角等更廣的空間視角,確立全域、整體、開放的發展格局。其一,組建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加快過江通道建設、促進蘇北高速鐵路提速升級;高標準示范建設5G基礎設施和大數據中心;在此基礎上,全面融入長三角基礎設施網絡。其二,以基礎設施為依托,促進寧鎮揚、蘇錫常泰、滬蘇通鹽、徐宿淮連等都市圈的高質量發展,形成沿江、沿海、東隴海、寧宿徐、蘇宿連五大發展軸,實現聯動發展。
共建現代產業體系,實現產業鏈、創新鏈優化布局。其一,以市場為基礎,以企業為合作主體,鼓勵企業跨城市、跨所有制合作、重組。其二,政府要發揮好合作的掌舵者和護航者作用,引領合作方向,打造公平的市場環境,確保流通網絡互聯互通,并同步推進行政體制改革。其三,建立創新聯盟,實現區域協同創新。比如南京可以發揮院校密集優勢,牽頭建設科技數據、儀器設備、公共實驗室、生物醫學大數據等共享平臺;蘇州要立足產業升級需求,牽頭建設企業創新聯盟和創新技術推廣平臺。其四,圍繞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等優勢產業和戰略性產業,組建優勢產業發展基金,共建跨區域產業合作園,實現全域布局、協同發展和有序轉移。
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目標,實現民生領域的共建共享。其一,明確各地政府在提供區域性公共產品中的責任,由各市縣共同出資成立公共建設基金進行區域內的公共服務配套。其二,重點推進社保一卡通、“互聯網+”醫療聯合體建設、異地養老服務建設,在此基礎上推進長三角公共服務標準化、便利化。
以大數據共享為基礎,建立一體化的應急管理體系。其一,建立全面覆蓋、動態跟蹤、指標齊全的基礎信息平臺及公共安全、生產安全監測系統,及時發現、化解矛盾和風險。其二,打造綜合治理平臺,融電子政務、人口服務管理、社會矛盾排查化解、社會治安防控管理等多項功能為一體。其三,打通應急物資的供給渠道,實現在突發事件發生時的守望相助。
強化合作機制創新,構建有效的利益共享機制和公平的城市合作關系。其一,著力構建利益共享的城市合作機制。要通過自愿協商達成合作協議和利益分配機制,并在更高層級上將協商成果規則化、制度化,以增強協議的約束力,實現合作主體間的利益合理分配和利益共贏。其二,著力構建公平的城市合作關系。引導各地通過發揮各城市自身的比較優勢獲取相對利益,盡可能減少城市的等級差異對競爭合作的影響。
江蘇區域現代化研究院課題組
(執筆:王樹華 孟 靜 關 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