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指出,黨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態文明建設,美麗中國建設邁出重大步伐,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發生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江蘇省第十四次黨代會提出,江蘇生態環境質量創新世紀最好水平,環境保護成為普遍自覺。生態環境質量實現整體提升,美麗江蘇圖景正在逐步呈現。
但是以發展的眼光來看,對照現代化建設新要求和人民群眾新期待,江蘇農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人居環境等仍有較大提升空間,農業現代化水平還不夠高。尤其對于蘇北農村而言,綠色低碳轉型任務艱巨而繁重。實現蘇北的高質量發展,必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建立健全環境治理體系,推進精準、科學、依法、系統治污,協同推進減污降碳工程,不斷改善空氣、水環境質量,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風險。其中,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和區域協同治理是重要舉措。我們必須在不斷強化生態環境區域協同治理的過程中,堅定不移地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全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各項工作,高質量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
注重主體的協同,最大化提升生態治理效能。要樹立政府、市場、社會組織和個體等多要素共同參與、互相協調、合作建設生態文明的理念,通過合理參與、良性互動、積極回應等變革,促進治理主體間的平等合作,實現生態治理效能的最大化。首先必須明確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公民個體在整個生態環境治理中的地位、扮演的角色和參與方式,明確決策主體、執行主體、監督主體的職責范圍、參與模式,實現政府、企業、社會公眾三種力量在生態治理中的有效融合。其次,還需要實施單個生態治理主體的內部協同、縱向和橫向協同,明確眾多參與企業的責任邊界、權利邊界,構建參與企業主體之間的橫向協同機制,在資源共享、信息共享、技術共享方面建立協同模式和方法,最大限度提高整體治理效率,防止出現資源浪費和高成本的出現。
關注對象的協同,系統化推進生態修復與保護。面對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必須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實現治理對象的“協同”。對山區和自然生態保護區,要把森林保護、水資源保護、珍稀野生動物保護、植被保護統一起來;對空氣污染治理和大氣質量提升,要把工業污染排放治理、汽車尾氣排放治理、餐飲餐館排放等民間污染排放治理協同起來,把碳排放治理、硫排放治理和其它有害氣體排放治理統一起來;對水資源治理和水質量提升,要把工業污水排放治理、生活污水排放治理結合起來,把河道治理、湖泊治理、土壤治理和種草造林結合起來;對森林、草原的治理和保護,要把種植、保護、開發利用協同起來,把土壤修復、山巖保護、植物保護和動物保護協同起來。
突出政策的協同,制度性保障治理體系的科學化。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治理政策體系,實現生態治理政策的協同,是實現生態治理主體協同、生態治理對象協同和生態文明建設現代化的制度保障,也是協調、化解多元生態治理主體利益沖突的強有力保障。以法律法規的形式明確多元生態治理主體在生態治理和生態文明建設中各自的權限范圍、責任范圍并使之受到法律法規保護,是實現協同治理生態的基礎和保障。建議在相關制度設立的同時,適當引入標準化建設和協同機制建設的理念。即按照生態文明標準和生態協同機制建設的要求對現有法律、法規、政策進行進一步的修訂、完善和優化,使之成為符合標準、相互融合、相互補充的協同政策體系,保證生態文明建設的所有活動、參與主體、生態治理方案選擇都能夠有法律和標準依據,從而有力地提高生態治理效率和治理效果,實現生態治理體系的科學化和現代化。
(作者為蘇北發展研究院副研究員,江蘇省生產力學會“十四五”時期蘇北高質量發展研究課題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