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七個“中國農民豐收節”全國主場活動上,農業文化遺產的推介成為一大亮點。它們從歷史中走來,承載著豐富的農業生物多樣性、傳統知識與技術體系、獨特的生態與文化景觀等內涵,對我國農業文化傳承、農業可持續發展和農業功能拓展具有重要的科學價值和實踐意義。
從首個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浙江青田傳統稻魚共生系統,到如今擁有22項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我國近20年農業文化遺產保護實踐充分表明,創新性發展是農業文化遺產更好保護的有效途徑——我國各農業文化遺產地不斷創新保護管理方式,為農業文化遺產有效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提供了“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完善制度體系,創新管理方式。農業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管理需要完善制度體系,從而讓農業文化遺產關鍵要素得到有效保護。適度的強制性規章制定有利于引導遺產地各利益主體的發展方向,協調各部門、經濟主體和農民之間的利益,為遺產地可持續發展提供便利。浙江省是農業文化遺產保護的先行區,相關制度建設不斷推進。例如,為更好保護湖州桑基魚塘系統,浙江省湖州市于2023年12月頒布了《湖州市桑基魚塘系統保護規定》,明確了農業文化遺產保護的獎懲機制和責任體系,并對宣傳教育、資金保障、社會組織參與等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將農業文化遺產保護納入法治化軌道。今年5月,湖州市南潯區相關職能部門,共同發布了《桑基魚塘系統司法保護令》,這是浙江省乃至全國的第一個農業文化遺產司法保護令,進一步加強了湖州桑基魚塘系統核心區的保護體系和監督責任,從法律層面提高了民眾的保護意識。
完善傳承體系,創新保護機制。農業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需要遺產地管理人員和居民的廣泛參與,特別是需要探索構建農業文化遺產傳承體系。各遺產地通過特色農業發展、農文旅融合發展、科普宣傳教育、青年人才培養等方式,推動農業文化遺產的原態保護、活態利用、業態發展。例如,福州地方企業發揮全產業鏈優勢,形成了“公司+基地+農戶+標準”的模式,吸引了當地2000多戶農民重回茶葉種植行業,并帶動了周邊13000畝的茶園建設,實現了企業、基地和農戶的利益共享,構建了基于產業發展的傳承體系。又如,浙江省青田縣于2021年制定了《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青田稻魚共生系統”代表性傳承師認定與管理辦法(試行)》,將農遺傳承師認定分初級、中級、高級三個級別,由縣農業農村局進行認定并給予資金獎勵和政策支持。“農業文化遺產傳承師”這一開創性制度,提升了當地農村社區和農民的文化認同感,培養了農遺保護的“土專家”,確保了農業文化遺產技術與文化的傳承。
完善分配體系,創新激勵措施。農民是農業文化遺產的創造者,也是保護主體,農業文化遺產保護要不斷提高農民的積極性,為此需要建立合理的利用分配機制,讓遺產保護者真正受益。例如,在江西萬年稻作文化系統核心區,自2010年開始實施了傳統稻米“三倍價”收購政策,即每年以國家收購價的三倍價格收購“塢源早”這一特殊地方品種生產的稻米。目前當地的傳統品種種植面積得以穩定,對保護傳統品種資源發揮了重要作用。又如,在貴州從江侗鄉稻魚鴨系統保護地,當地政府于2018年開始向65個村的4602戶農戶提供種質資源和技術支持,努力提升農戶生產經營能力,并通過舉辦插秧節、新米節、侗族大歌節等節慶活動,不斷提高民眾對農業文化遺產的認識和傳承民族文化的主體意識。再如,在江蘇興化傳統垛田農業系統,當地政府通過舉辦“千垛菜花旅游節”等活動,讓垛田農業景觀成為拓展就業渠道、提高農民收入的新載體,農民參與遺產保護、參與旅游發展并真正從中受益,從而提高了農民保護傳統耕作方式、維護傳統農業景觀的自覺性。
(作者分別系農業農村部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專家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博士研究生)